【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0万元
三、采购数量: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
品名 |
纯度 |
规格 |
单价(元) |
单位 |
年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医用液氧 |
≥99.5% |
175L杜瓦罐 |
2.6 |
kg |
两年 |
60万元 |
2 |
医用氧气 |
≥99.5% |
2-10L钢瓶 |
25 |
瓶 |
||
3 |
医用氧气 |
≥99.5% |
40L钢瓶 |
30 |
瓶 |
||
4 |
二氧化碳 |
≥99.5% |
40L钢瓶 |
90 |
瓶 |
||
5 |
二氧化碳 |
≥99.99% |
40L钢瓶 |
650 |
瓶 |
||
6 |
液氮 |
≥99.999% |
敞口罐 |
9 |
kg |
|
|
注:1.175L杜瓦罐充装量约175公斤,每罐液氧充装的净重量误差值±1kg。
2.各类别气体数量按医院具体需求确定。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全部医用气体均为核心产品。
(二)服务期:合同期限为二年。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3.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二)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四)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八)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交递投标起止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总务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8楼805室,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20-32681889)。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招标人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二)招标人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官方网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三)确定投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官方网公示。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商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确定项目编制费用,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六)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官方网发布。
(七)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官方网发布,投标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
2020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