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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发表时间:2019-01-17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具有医保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磁条卡(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简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税务、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核查或变更事宜。资料变更后,参保人根据所持卡类型不同,到以下对应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社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社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卡面所示服务银行社保卡业务受理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医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医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医保卡服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办理重制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卡面所示服务银行的社保卡业务受理网点办理(详情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可到对应的医保卡服务银行广州市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重制期间,可凭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4. 1)社保(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农业银行:87611191;广州银行:96699;广发银行:82632000;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招商银行:38999789 ;广州农商银行:95313

2)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广州社保卡_市民卡”,24小时热线:1234312345

 

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1:2018年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