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采购公告(2024-10)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2024-10)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6.27万元
三、采购数量: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
采购标的 |
纯度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预计用量 |
备注 |
1 |
液氧 |
≥99.5% |
KG |
KG |
2.8 |
157500 |
杜瓦罐 |
2 |
医用氧气 |
≥99.5% |
40L |
瓶 |
48 |
100 |
钢瓶 |
3 |
医用氧气 |
≥99.5% |
2-10L |
瓶 |
28 |
300 |
钢瓶 |
4 |
高纯度二氧化碳 |
≥99.9% |
40L |
瓶 |
750 |
5 |
钢瓶 |
5 |
液氮 |
≥99.9% |
10L |
瓶 |
150 |
15 |
敞口罐 |
6 |
液氮 |
≥99.9% |
20L |
瓶 |
250 |
10 |
敞口罐 |
注:(1)杜瓦罐充装量≥175公斤,每罐液氧充装的净重量误差值±1kg。
(2)各类别气体数量按医院具体需求确定。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服务期:合同期限为12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投标人提供在近三年内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书面声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交递投标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00)。
(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8楼808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20-32681714)。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采购人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二)本项目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经院内专家综合评分进行论证报告。
(三)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确定项目编制费用,报价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