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指南
一、挂号须知
1.初诊患者及无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者请先到挂号窗口办理新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办卡时请出示患者的身份证、公费医疗证、医保卡或市民卡、电子医保凭证、老年证、军官证、护照等跟就诊人员类别相关的证件。
2.广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选点患者请带身份证及医保卡或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收费处3、4号窗口办理选点手续。
3.需要纸质病历的患者请在收费处3、4号窗口购买广东省统一病历。
4.有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的患者,可持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到收费处3、4号窗口挂号,公众号预约挂号已付费患者可直接到相应诊室报到后就诊,通过其它平台预约挂号但未付费患者需到挂号窗口取号后再到相应诊室报道后就诊。
5.日间急诊挂号(7:30AM~晚8:00PM)在一楼收费处3、4号窗口挂号。
6.夜间急诊挂号(晚8:00PM~次日8:00AM)在一楼夜间收费处(咨询台旁)挂号。
7.门诊大厅挂号时间:
周一至周五 7:30~12:00,14:00~17:00
周六、周日 8:00~12:00,14:00~17:00
8.对急诊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及家属、退伍军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A、B卡人员)以上人员持相关证件可优先挂号就诊。
9.伤残军人(凭伤残军人证)和年满60岁以上的广州市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证)实行挂号优先优惠政策,普通门诊挂号费用均减免1元。
10.对现役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等实行优先挂号。
11.各挂号窗口不分科室挂号。遇号满,可与出诊医生协商加号。
二、挂号收费标准(包括诊查费)
普通门诊13.00元/人次
副高职称专家门诊26.00元/人次
正高职称专家门诊35.00元/人次
夜诊、急诊21.00元/人次。
病历:每本1.00元;诊疗卡:每张押金2.00元,凭卡退款;电子健康码:凭实名身份信息免费办理。
一、挂号须知
1.初诊患者及无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者请先到挂号窗口办理新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办卡时请出示患者的身份证、公费医疗证、医保卡或市民卡、电子医保凭证、老年证、军官证、护照等跟就诊人员类别相关的证件。
2.广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选点患者请带身份证及医保卡或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收费处3、4号窗口办理选点手续。
3.需要纸质病历的患者请在收费处3、4号窗口购买广东省统一病历。
4.有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的患者,可持诊疗卡或电子健康码到收费处3、4号窗口挂号,公众号预约挂号已付费患者可直接到相应诊室报到后就诊,通过其它平台预约挂号但未付费患者需到挂号窗口取号后再到相应诊室报道后就诊。
5.日间急诊挂号(7:30AM~晚8:00PM)在一楼收费处3、4号窗口挂号。
6.夜间急诊挂号(晚8:00PM~次日8:00AM)在一楼夜间收费处(咨询台旁)挂号。
7.门诊大厅挂号时间:
周一至周五 7:30~12:00,14:00~17:00
周六、周日 8:00~12:00,14:00~17:00
8.对急诊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及家属、退伍军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A、B卡人员)以上人员持相关证件可优先挂号就诊。
9.伤残军人(凭伤残军人证)和年满60岁以上的广州市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证)实行挂号优先优惠政策,普通门诊挂号费用均减免1元。
10.对现役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等实行优先挂号。
11.各挂号窗口不分科室挂号。遇号满,可与出诊医生协商加号。
二、挂号收费标准(包括诊查费)
普通门诊13.00元/人次
副高职称专家门诊26.00元/人次
正高职称专家门诊35.00元/人次
夜诊、急诊21.00元/人次。
病历:每本1.00元;诊疗卡:每张押金2.00元,凭卡退款;电子健康码:凭实名身份信息免费办理。
